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首次申请后,剩余期限的补贴无需再主动申请,详情见正文。
不需要每三个月就申请一次。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满足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提出首次补贴申请,首次补贴发放月份最长可追溯6个月。后续补贴每3个月根据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自动发放(剩余期限的补贴无须申请单位主动申请)。
企业提交补贴申请后需要通过审核-公示两个流程才能进行发放。
受理街道所在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单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名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期限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发放补贴:
1.连续3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招用人员改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全市各区、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及地址可点此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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