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以下条件须全部满足)
1.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企业的税务登记地或统计关系在荔湾区。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本级高层次人才不受本条款限制。
其他条件(以下条件满足其一)
对象一:经认定的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对象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能等级及以上的人才。
申请及受理方式
主管部门核定
高层次人才或企业如需申请本次推出人才公寓,可在本页面下载《提交资料清单》以及《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对照《提交资料清单》准备相应材料,并根据自身需求情况填写《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进行核定,主管部门在《荔湾区人才公寓申请表》的“区发改局/区科工信局/区商务投促局审核意见”栏中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提交申请和窗口受理
主管部门完成核定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或中层次人才所在单位按规定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其中高层次人才可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同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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